人說,分手應該體面,誰都不要說再見,可是真的要走的那一刻,還是忍不住說了再見。
這或許就是我們真心愛過一個人的表現,希望以後還能再見他,見到他過得好自己就放心,但同時也希望他過得不好,最好不要讓我看見就好。
感情就是分分合合的,在一起的時候彷彿全世界都是我們的,分開那一刻覺得世界好大,我們太渺小,那些誓言終究是做不得數的。
每個人分手場面都不同,有的人恨不得和對方撕破臉皮老死不相往來,有的人痛哭流涕希望不要分手,但不管你是這兩種中的哪一種,好像都不太體面。
既然你們之間已經到了分手這個地步,何不體面一些,做到這三不要,才不會讓對方看不起你!
不要賤
有的人屬於是被分手的那一方,或許是心有不甘存有報復心態,整日在對方身邊不停的噁心他,說一些不著邊際的話,做一些出人意料的醜事,就是想博得對方的關注。
其實這樣做真的毫無意義,你這種行為跟跳樑小丑沒什麼區別,而對方或許之前對你還存有愛意,你這麼一鬧愛意全無,有的只是慶幸自己與你分了手,不然也不知道你是這副樣子。
想想也是,有些人因為走不出失戀的痛苦,三番五次求複合說離不開對方,但其實都沒有用,因為你們已經分手了,你做的再多不過是犯賤,對方只會看不起你,並不會選擇回到你身邊來。等你走出這個痛苦之後,才會發覺自己是如此的不堪。
不要見
有些人分手後因為太過思念對方,打著各種理由去見對方,以為他跟自己想的一樣,不過是拉不下面子來找自己,所以巴巴的趕著去見他,殊不知,這不過都是自己的一廂情願而已。
你們已經不再是情侶了,再見面還有什麼意義呢,你我都明白再也回不到從前,何不就此放過自己,也放過我不要再繼續糾纏下去,他若是真的想你,早就來找你了,還用你主動嗎?
真正愛過的人選擇分手,是根本不敢再去見的,怕見了面就控制不住自己,所以沒有見的理由,也沒有見的必要,不如不見。
不要鬧
女人都是感性的,尤其是最愛的男人跟自己提了分手,那種痛不欲生的滋味不想再經歷第二次,所以容易感情用事,苦苦痴纏對方許久,最後遺憾退場。
你這能怪誰呢?怪他沒有答應你的複合嗎?可是他為什麼要答應你呢,他既然說了分手那就不是跟你開玩笑的,好聚好散不是挺好的嗎,你弄成這般地步,不僅讓對方沒有面子,自己也是傷盡了自尊心。
或許你當時覺得自己是勇敢,但是等你走出這段感情後,發現當時不過是不清醒而已,倒還弄得他如此不耐煩,用厭惡的目光看著你,所以說,分手就分手,不要鬧!
經歷過失戀的人都懂,那段時間真是覺得自己此生都不會再愛了的感覺,不過走出來就好了,沒有什麼過不去的。
分手就應該體面一些,自此天涯永不相見,這才是對彼此最好的交代。